前往香港或澳門(下稱港澳)注意事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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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9-02 13:49:57  點閱:887


一、

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26日院臺法字第1131019532號函辦理。

二、

因應港澳情勢變化,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視需求辦理通報作業:

 

(一)

因公務赴港澳:得由承辦單位或機關視需要(如:出席重要會議或活動涉機密性或有影響人身安全之虞)將詳細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函報陸委會,由該會提供必要協助。

 

(二)

非因公赴港澳: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者,得於行前至至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該會掌握赴港澳國人動態及提供急難救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