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校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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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11-26 14: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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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11月22日府人考字第1130454522號函、行政院113年11月20日院授人綜字第1131002041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1月21日總處綜字第1131002053號書函辦理。
- 為營造合理友善公務職場,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使其安心投入工作,本校全面檢視職場霸凌處理要點,有關強化員工保護、縮短調查時程及落實執行等機制,並就本要點未規範之部分予以修正,以臻完備。
- 職場霸凌:指於工作場所中發生其同仁間或主管與部屬間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之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之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或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身心壓力,且有具體事證者。
- 權責單位及申訴管道(依身分類別劃分並指派專人每日查收):
1.專線電話:04-7552430分機107。
2.傳真:04-7551461。
3.電子信箱:andyfox041@gmail.com
1.專線電話:04-7552430分機104。
2.傳真:04-7551461。
3.電子信箱:sole76@ms8.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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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職場霸凌事件者為校長,則依「彰化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首長涉及職場霸凌處理程序」辦理,由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受理申訴事宜。